经济补偿金最迟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若涉及工作交接则以交接完成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将面临应付金额50%-100%的加付赔偿金。
-
法定支付时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若未约定具体时间或无需交接,最迟不得超过解除合同后15日。这一时限与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同步,确保劳动者权益无缝衔接。 -
逾期支付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责令限期支付仍不履行的,单位需额外承担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例如,若应支付1万元补偿金,逾期后可能需再赔5000元至1万元。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时间(如分期或延后),优先按约定执行。但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完成交接为由无限期拖延,劳动者仍可主张法定权利。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解除合同证明、交接记录等证据,以便**。遇到支付争议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投诉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