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同时获得,具体分析如下:
一、两者性质与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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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需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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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两者能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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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并存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违法解除)且符合法定补偿情形时,需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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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则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计算标准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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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按劳动者 上一个月应发工资 计算,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向其支付标准的300%;若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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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实际案例
某员工因企业经济调整被解雇,企业未提前通知。若该员工月工资为1.2万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企业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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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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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按工作年限计算(如工作5年则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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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6.2万元
总结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同时获得,两者不可替代且计算标准不同。若用人单位依法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则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