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若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报酬,标准参照同岗位或相近岗位的报酬水平。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即使合同无效,劳动成果也不应被无偿占有,同时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无效合同条款逃避支付义务。
-
适用场景与法律意义
当劳动合同因违法、欺诈等原因被判定无效时,劳动者已完成的工作仍受法律保护。例如,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或未缴纳社保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仍可依据本条主张报酬。此规定填补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权益漏洞,体现法律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
报酬计算标准
劳动报酬需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标准,避免用人单位恶意压低金额。若岗位无直接参照,可通过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内类似职位或集体合同约定综合判定,确保补偿公平性。 -
执行难点与注意事项
实践中可能存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的情况。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若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如提供虚假学历),可能影响报酬金额的最终认定。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核实条款合法性,避免无效风险;若遇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