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重点包括: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行政处罚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该条款通过双重追责体系,强化了对劳务派遣乱象的规制,核心目标是遏制“假派遣、真用工”等违法行为。
-
连带赔偿责任
若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倒逼用工单位审慎选择合作方,避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责任。 -
行政处罚措施
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无证经营、超比例用工等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可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罚款标准为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缔业务资格。 -
劳动者**路径
劳动者可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包括劳动仲裁或诉讼。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共同被告”原则审理此类纠纷,确保劳动者赔偿诉求落地。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用工单位需定期核查派遣单位资质,避免法律风险。第九十二条的实施体现了法律对劳务派遣“严监管”的立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