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或9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因此, 驾车4小时未休息20分钟的扣分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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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载货汽车 :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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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扣9分。
建议:为了行车安全,避免疲劳驾驶,建议每驾驶4小时至少停车休息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