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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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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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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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时,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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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因破产而终止时,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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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时,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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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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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劳动合同终止。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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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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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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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合同终止时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