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不属于编制内人员 ,而是属于促进就业的一种援助型岗位。这些岗位通常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政府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是临时性的,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这些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等。
虽然公益性岗位的工资由财政解决,但它们并不属于编制内人员,而是作为编外人员存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不是永久编制内岗位,而是政府为了促进就业和满足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临时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