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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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主体方面 :明确规定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人员有权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机构应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能力,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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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范围方面 :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量计量、计价依据等各个环节。确保审计工作全面、细致,不遗漏任何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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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方面 :规定了审计的具体流程,如审计通知、资料提交、现场勘查、审计报告编制等。各环节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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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依据方面 :以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等为依据,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计人员应依据准确的依据进行判断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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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处理方面 :明确了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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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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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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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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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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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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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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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结算(含跨年)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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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这些最新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工程结算审计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