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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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一般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若被征地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需安置人数;若≥15时,总安置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需安置人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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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区位等因素。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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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公式为: $$\text{安置补助费} = \frac{\text{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times \text{补偿倍数}}{\text{需安置人数}}$$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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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超过计算标准,超出部分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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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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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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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期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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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若可收获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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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作物处理
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无法移植需砍伐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四、附着物及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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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补偿
包括房屋、设施等,按评估价格补偿,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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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用
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迁移费用另行协商;农田水利设施等参照相关标准补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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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 :仅补偿土地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不补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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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影响 :部分项目按面积补偿,与户口无关;回迁安置项目可能将户口数量纳入安置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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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争议 :当事人可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异议需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以上标准综合自蚌埠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