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与年休假不冲突,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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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不计入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国家规定的婚丧假(含公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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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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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重叠时无需补休
若丧假与年休假期间重合(如法定假日),用人单位无需另行安排补休,直接顺延至后续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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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未休的年休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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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休完 :职工可在丧假结束后优先安排年休假,无需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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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休 :若因工作安排无法一次性休完,可申请分段休,但需提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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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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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丧假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亲属死亡后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年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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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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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天数 :部分地区(如广东)规定丧假为1-3天,其他地区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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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部分地区(如广东)规定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100%发放,其他地区可能按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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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
若单位拒绝合理申请,可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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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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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年休假、丧假等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不另加公休假日。
通过以上规定,丧假与年休假的冲突问题可得到明确解答,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与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