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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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若工程项目因施工进度分为多个阶段或区域独立发包,则可分别指定不同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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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
当工程项目通过分期验收且各阶段均符合合同要求时,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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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120天)
若因设计、材料等非承包方因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超过120天,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更换负责人。
法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上述特殊情形经批准可豁免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讨论的是 注册建造师 ,而问题中提及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能涉及不同资质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具体规定。
补充说明
若涉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议查阅最新文件,因不同地区或项目类型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