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缴纳
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纳责任主体是 派遣单位 ,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二、缴纳主体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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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为法定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因此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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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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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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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由派遣单位全额缴纳,劳动者个人部分由派遣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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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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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责任 :若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若因派遣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等,用工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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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用工 :若派遣单位跨地区经营且未在用工地设立分支机构,用工单位需按用工地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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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条款,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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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劳动者若发现单位未缴社保,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必须由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用工单位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