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逆向劳务派遣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原因如下:
一、法律依据明确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逆向劳务派遣正是指用人单位与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维持的情形,直接违反了该禁止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直接情形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逆向派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明确禁止性条款,属于自始无效的合同。
- 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
此类行为常被用于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逃避经济补偿金支付等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特殊情形的补充说明
若劳动合同签订时未明显违反自愿、公平等原则,且劳动者明确同意,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需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双方行为及实际用工情况。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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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 :用人单位仍为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资、社保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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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无需通过仲裁或诉讼即可认定无效。
建议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