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单位辞退员工并非单纯依据年龄,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对于特定年龄段的员工会有特殊保护,一般来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辞退。
- 劳动合同法的整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有法定理由。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里并不会考虑年龄因素。
- 特殊年龄段的特殊保护: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因为这部分员工年龄较大且接近退休,再就业能力相对较弱。此时,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 女职工特殊时期与年龄的关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即便未到特定年龄,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女职工年龄较大且处于“三期”,同样受到双重保护,单位不得随意辞退。
需注意,单位若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