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模板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统一规范,核心依据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其关键亮点包括:A4纸型、3号仿宋体主字体、版心尺寸156mm×225mm的严格版面要求,以及版头、主体、版记三要素的标准化编排规则。以下分点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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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与版面:公文用纸必须采用A4型(210mm×297mm),天头37mm、订口28mm的页边距,每面22行、每行28字的固定排版,文字颜色统一为黑色,确保格式庄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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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素划分:
- 版头:含份号、密级、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小标宋体)、发文字号(六角括号年份)等,红色分隔线距发文字号4mm。
- 主体: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正文3号仿宋体,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附件需标注顺序号,印章需压盖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 版记:抄送机关4号仿宋体,印发日期右空一字,首末分隔线粗度0.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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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格式处理:信函、命令(令)、纪要需单独遵循附加规则,如信函格式双红色线(上粗下细)、命令格式令号下空两行等。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优先排列,印章不得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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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与装订:双面印刷误差≤2mm,左侧装订不掉页,骑马订钉距上下缘70mm±4mm。页码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单右双左,空白页不标页码。
提示:实际操作中可对照国家标准式样调整,尤其注意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如2025年4月30日)、附件与正文连续装订等细节,避免常见错误。规范的公文格式既是行政效能的体现,也是权威性与专业度的直观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