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公文格式及标准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为核心,统一采用A4纸张、3号仿宋体字,严格规范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要素的编排规则,确保公文权威性与规范性。 其核心亮点包括: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细化份号、密级、签发人等要素的排版要求。
公文格式的三大组成部分需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版头部分包含份号、密级、发文机关标志等要素,其中发文机关标志需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主体部分涵盖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等,标题需用2号小标宋体字,主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仍顶格。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标注,字体分别对应黑体、楷体、仿宋体。版记部分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需与冒号后首字对齐。
印刷装订要求同样严格。公文需双面印刷,黑色油墨浓度需达到色谱BL100%,红色油墨为Y80%、M80%。装订应左侧进行,骑马订钉锯需订在折缝线上,误差不超过4mm。附件需另面编排,“附件”二字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需连续编排。
特定格式公文如信函、命令(令)、纪要等另有特殊要求。例如,信函格式首页需在距下页边20mm处印红色双线,命令(令)格式的发文机关标志需含“命令”或“令”字,纪要格式需标注出席人员名单并用3号黑体字标注“出席”二字。
掌握这些标准不仅能提升公文处理的规范性,还能避免常见错误如文种混用、附件标注不规范等。建议起草公文时直接对照国家标准式样,复杂问题查阅正文细则,确保格式零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