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归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作为举办主体,业务上接受镇卫生院直接管理,行政监督则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核心管理架构可概括为“集体所有、村委主办、镇院直管、县局监管”,同时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基本医疗标准和公益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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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举办主体
村卫生室产权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是法定举办主体,负责日常维护与运行保障。部分地区允许镇卫生院在村委委托下延伸设点举办,但所有权仍属集体。 -
行政管理与审批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行业监管,需统筹区域卫生规划、人口密度和交通条件等因素。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一所卫生室,特殊情况可增设或联村设置。 -
业务直接管理机构
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的直接业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医疗行为、药品调配及绩效考核,推动“镇村一体化”模式,确保服务规范与质量。 -
功能定位与公益属性
村卫生室作为非营利性基层机构,不得开展手术、住院等超范围服务,主要承担常见病诊疗、公共卫生和转诊任务。其建设标准(如60平方米四室分设)和药品采购均受严格监管。 -
人员与运行保障
乡村医生需持证上岗,接受定期培训,收入由公卫补助、基药补贴等构成。地方政府需保障水电优惠等运行支持,严禁向村卫生室摊派费用。
村卫生室的管理需平衡村民需求、公益属性和医疗安全,其权责划分体现了“分级负责、协同监管”的农村医疗体系特点。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基层卫生服务更高效透明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