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村卫生室开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设置要求
-
分类标准
-
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000人,覆盖周边村庄
-
一般村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行政村应建设
-
巡回服务点:针对偏远、人口少的村庄设立,作为补充
-
-
房屋与设备
-
建筑面积:一般村卫生室≥60平方米,中心村卫生室可根据需求调增
-
必备设施:诊室、治疗室、药房、独立观察室(含静脉给药观察床)、基础医疗设备(如血压计、听诊器等)及常用抢救药品
-
二、人员资质要求
-
核心岗位
-
必须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且需具备5年以上临床经验
-
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其他限制
-
已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
-
开展静脉输液等特殊服务需额外资质(如执业医师资格、急救设备等)
-
三、运营规范
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操作规程,并配备消毒设施及分类处理医疗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