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及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罪名与刑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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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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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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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重大损失的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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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
- 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统一量刑标准。
二、对数罪并罚、减刑假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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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刑期上限
- 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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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条件
- 对75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等特定群体,符合情节较轻、无再犯危险等条件的,应宣告缓刑。
三、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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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 75岁以上老人故意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时75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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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未成年人累犯例外
- 75岁以上老人或不满18周岁人犯罪,累犯除外。
四、其他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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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引入
- 明确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替代部分监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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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
- 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强化司法公正保障。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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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共新增20余条,修改200余条,覆盖金融犯罪、司法制度、特殊群体保护等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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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于2018年7月1日通过,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