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核心要义在于构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法治框架,通过强化主体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全员责任制三大支柱,实现从源头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其修订亮点包括:首次明确“三必须”原则(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制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增公益诉讼制度,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最高罚款可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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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压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履行7项法定职责,包括建立全员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实施双重预防机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职工大会公示隐患治理情况。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将面临5万至20万元罚款。 -
风险防控升级
法律要求企业建立“红橙黄蓝”四色风险标识体系,动态管理风险点。重大隐患需即时上报监管部门,并纳入政府督办系统。新兴行业(如平台经济)需根据行业特点定制安全管理制度,燃气使用单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惩处力度空前
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拒不停产整改的可连续处罚。特别重大事故罚款上限提至1亿元,情节严重者责任人面临终身行业禁入。违法行为信息将公开通报至金融、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底线,更是社会责任。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审计,将安全培训纳入考核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实时监控。唯有全员参与、法治先行,方能筑牢发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