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限于物权争议,包括权利确认、分割及相邻关系等,而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虽涉及不动产,仍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核心定义:该条款清晰界定不动产纠纷的物权属性,强调专属管辖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争议(如确权、分割),排除债权类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的适用。
- 管辖规则:明确不动产登记地或实际所在地为管辖依据,未登记的以实际位置为准,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
- 例外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虽属债权关系,但基于不动产特性仍适用专属管辖,体现立法对特殊领域的考量。
提示:实务中需严格区分纠纷性质,避免管辖错误。涉及不动产的合同争议应结合条款具体分析,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