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综合相关搜索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
有明确约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
-
给付货币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交付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
特殊情形
-
即时结清 :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未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其他相关说明
-
租赁合同纠纷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 :合同履行地确定后,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履行地变更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
三、案例应用示例
-
借款纠纷 :若借款合同未明确履行地,接收**方所在地即履行地;
-
服务合同 :若服务提供方所在地明确,即使合同未约定,该地仍可能被认定为履行地。
以上规则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侵权、婚姻家庭等)需另行适用专属管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