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共同决策的9类重大事项及表决规则,核心亮点包括: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门槛、特殊事项需“双四分之三”同意、普通事项“双过半”即可通过,并新增了“共有部分经营用途变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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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同决策的9类事项
涵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管理规约修改、业委会选举、物业选聘解聘、维修资金使用与筹集、建筑物改建重建、共有部分用途变更等,全面保障业主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 -
分层表决规则
- 基础门槛:需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均达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
- 特殊事项(如维修资金筹集、改建重建、共有部分经营):参与表决中面积和人数均需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 普通事项:参与表决中面积和人数过半同意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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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优化亮点
相比旧法,本条降低维修资金使用门槛,新增共有部分经营性活动需业主共同决定,避免物业擅自处置公共收益,同时通过调整表决比例提高决策效率。
业主需重点关注表决程序合法性,确保社区重大决策符合法定比例,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