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的核心在于明确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的损失计算规则: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的,以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既填补合同漏洞,又通过法定惩罚性机制保护守约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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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分水岭
2019年8月20日为关键时间节点:此前违约按央行**基准利率参照罚息标准计算;此后统一采用LPR加计30%-50%,体现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司法衔接。 -
计算标准与惩罚性
加计30%-50%的幅度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实际损失通常仅需覆盖LPR基准利息,加计部分具有惩罚性质,旨在遏制恶意拖欠行为。 -
合同变更的特殊性
即使双方事后变更付款期限,原逾期违约金约定仍有效,仅调整起算点,避免债务人通过协商延期逃避违约责任。 -
实务中的证据简化
未约定违约金时,出卖人无需举证实际损失,直接援引该条款即可主张法定赔偿,降低**成本。
提示: 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金条款,若未约定,仍可依据本条规定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保留交易凭证以证明违约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