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股东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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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若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受损,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损害债权人利益
股东若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举证责任分配
在股东与出资义务争议中,若原告提供合理怀疑证据,被告股东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
四、其他相关规定
该条款与股东身份权、重大决策权等基础权利无直接关联,主要聚焦股东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