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了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时,股东或第三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核心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明确违法注销的法律后果。
一、条文适用范围
- 违法注销情形:公司未依法清算(如未通知债权人、未清偿债务)即注销,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 责任主体: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承诺承担债务的第三人。
二、责任承担方式
- 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或第三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清偿义务,不以出资额为限。
- 例外情形:若股东能证明已履行清算义务(如已公告、债权申报期届满),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债权人**路径
- 诉讼主体:债权人可直接起诉已注销公司的股东或第三人。
-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证明公司注销程序违法,股东则需提供清算合法的证据。
公司注销必须严格遵循清算程序,否则股东或第三人可能面临巨额债务连带责任。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完成债务清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