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结合了政策导向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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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
将“安全发展”写入总则,明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一理念贯穿于法律各条款,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政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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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生产方针与工作机制
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并构建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五方协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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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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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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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危险行业单位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100人时也需设置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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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强化技术队伍建设和培训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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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府监管与执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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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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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权,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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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追究与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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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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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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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新法通过理念升级、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和执法强化,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