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是关于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共有部分权利归属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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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绿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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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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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如电梯、楼梯)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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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 若道路或绿地被明确划定为城镇公共资源,则归政府所有。
二、法律依据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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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沿袭《物权法》第73条,通过明确共有财产范围,保障业主对公共区域的管理权与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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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规范物业利用公共资源行为,如禁止违规设立停车场等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三、实际应用提示
-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管理权,可要求物业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侵占行为(如案例中提到的绿化带违规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