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条款是保障合同效力的核心依据,‌突出三大关键点‌:违约行为认定标准、责任承担方式选择权、损失赔偿范围界定。

  1. 违约行为认定标准
    条款将违约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拒绝交货、拖延付款),二是履行不符合约定(如交付瑕疵产品、服务不达标)。无论主观故意或过失,只要存在客观违约事实,即触发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灵活性
    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强制交付货物)、采取补救措施(如维修更换),或直接主张赔偿损失。这种设计兼顾交易效率与公平,‌优先鼓励合同实际履行‌。

  3. 损失赔偿范围界定
    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价差、维修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停产利润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这一规则平衡了双方利益,避免无限赔偿责任。

该条款通过清晰的违约责任框架,既强化契约精神,又为纠纷解决提供可操作性指引。实践中建议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履行细节,并留存相关证据以降低争议风险。

本文《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2368330.html

相关推荐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规定,明确指出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条款定罪处罚。这一条文在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文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涵盖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多种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 法律后果 :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原文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九类重大事项及表决规则,核心在于保障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民主管理权,其中涉及维修资金使用、共有部分用途变更等事项需满足特定表决比例​ ​。 ​​共同决定事项范围​ ​:包括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或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九类事项。 ​​表决程序要求​ ​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通知一经送达,非经​ ​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平衡债权转让的灵活性与债务人的知情权,确保交易安全的同时避免债务人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通知的效力与必要性​ ​ 债权转让通知是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未通知时,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是关于定金罚则的核心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金的基本处理原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该条款明确了定金的担保功能,通过惩罚性规则实现合同保障。 二、定金罚则适用条件 给付定金方违约 :若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方违约 :若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25-05-01 资格考试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如何定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主要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定罪,其关键亮点包括: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界定、详细列举定罪情形、以及对犯罪行为的严厉处罚 。这一条款旨在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界定 是本条款的核心内容。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内容及适用情形如下: 一、出租人的基本维修义务 一般情况 出租人需对租赁物承担维修责任,例如房屋漏雨、设备故障等正常损耗的修复。 特殊约定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双方有其他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二、承租人的使用责任 正常损耗免责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了民事活动中的“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民法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诚信原则的内涵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诚实守信、不欺不诈。例如,合同签订中需如实告知重要信息,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实践中的适用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若法律存在漏洞或条款模糊,可依据诚信原则填补漏洞或解释合同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默认续租规则 ‌的适用条件、‌不定期租赁的法律效力 ‌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 ‌,为租赁关系中的常见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默认续租的触发条件 ‌ 承租人需在租期届满后继续实际占有并使用租赁物,同时出租人未明确表示反对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形式要求及不定期租赁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书面合同要求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二、不定期租赁的认定 若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租赁期限,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在合理通知后随时解除合同。 三、法律意义 该条款通过形式与期限的双重约束,平衡了租赁双方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2025-05-01 资格考试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具体内容: 1. 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客观方面 :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字、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2. 处罚标准 一般情节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点二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是关于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共有部分权利归属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规定 道路与绿地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如电梯、楼梯)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归业主共有。 例外情形 若道路或绿地被明确划定为城镇公共资源,则归政府所有。 二、法律依据与意义 该条款沿袭《物权法》第73条

2025-05-01 资格考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及其相关内容。 妨害公务罪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其法定职责,就可能触犯该罪名。 犯罪主体和对象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对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是关于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设立及政府指导职责的核心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核心内容 业主自治权利 业主有权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是其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方式。 设立条件与程序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政府指导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局)和居民委员会应提供指导和协助,保障业主自治的顺利进行。 二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六百七十条原文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利息预先扣除,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权益,防止出借人通过“砍头息”变相抬高实际利率,确保借贷公平性。 核心内容解析 该条款直接禁止利息预先扣除的行为,即出借人不能将利息从本金中提前扣除(例如借款10万元,实际到手9万元但按10万元计息)。若发生此类情况,法律仅认可实际到账金额为本金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最新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共同决策的9类重大事项及表决规则,核心亮点包括: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门槛、特殊事项需“双四分之三”同意、普通事项“双过半”即可通过,并新增了“共有部分经营用途变更”等事项。 业主共同决策的9类事项 涵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管理规约修改、业委会选举、物业选聘解聘、维修资金使用与筹集、建筑物改建重建、共有部分用途变更等,全面保障业主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综合相关搜索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有明确约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 给付货币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特殊情形 即时结清 :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5-05-01 资格考试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的核心在于明确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的损失计算规则: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的,以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 ​既填补合同漏洞,又通过法定惩罚性机制保护守约方权益。 ​​法律适用分水岭​ ​ 2019年8月20日为关键时间节点:此前违约按央行**基准利率参照罚息标准计算;此后统一采用LPR加计30%-50%,体现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司法衔接。

2025-05-01 资格考试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

报告批准、程序合法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报告批准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人员要求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身份验证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当事人告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权利、救济途径。 陈述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笔录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2025-05-01 资格考试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条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涉及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其他标的则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准。​ ​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简化管辖争议,尤其适用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见纠纷场景。 ​​适用前提与范围​ ​ 该条款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且以“合同未明确履行地”为前提。例如借款合同中

2025-05-01 资格考试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明确规定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并提供了债权人追索未出资股东的法律依据 。这一条款在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几个关键点展开论述: 1.股东出资义务的明确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首先明确了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面临法律责任。这一条款的设立

2025-05-01 资格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