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是关于定金罚则的核心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金的基本处理原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该条款明确了定金的担保功能,通过惩罚性规则实现合同保障。

二、定金罚则适用条件

  1. 给付定金方违约 :若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 收受定金方违约 :若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特性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需以实际交付定金为生效要件。例如,合作备忘录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若具有解约效力,则视为定金。

四、典型案例参考

法院曾认定合作备忘录中的保证金具有定金性质,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例如,合作方单方终止合同,需按定金双倍返还。

总结 :该条款通过明确定金交付、违约处理及合同效力,强化了合同履行的约束力,保护了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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