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该条款是规范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的核心法律依据,强调书面形式为主、利息约定需合法、用途限制及违约责任,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
借款合同的基本定义与形式
借款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可口头约定)。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交易透明性。 -
利息与本金的法律限制
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否则按实际借款额计算。利率需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高利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约定不明时按交易习惯或市场利率确定。 -
借款用途与违约责任
借款人需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否则**人有权停止放款或提前收回借款。逾期还款需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人未按时放款则需赔偿损失。 -
自然人借贷的特殊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实际交付时生效,利率无约定视为无息。若涉及大额现金交付,需留存凭证以避免纠纷。
提示: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交易凭证,利率需合法,用途需明确,以规避法律风险。遇到纠纷时,可依据《民法典》第667条及相关条款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