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赋予被侵权人防御性请求权,当侵权行为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时,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这一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事前救济​​,无需等待实际损害发生即可启动法律保护,尤其适用于持续性的侵权风险场景,如环境污染、隐私侵犯或相邻权纠纷等。

  1. ​防御性请求权的三大措施​

    • ​停止侵害​​:针对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如噪音扰民或非法施工,权利人可要求立即中止侵害行为。
    • ​排除妨碍​​:清除已造成的阻碍,例如拆除违规建筑或挪走堵塞通道的杂物。
    • ​消除危险​​:预防潜在威胁,如加固危墙或移除易燃物,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
  2. ​适用条件与程序特点​
    侵权行为需满足​​正在持续​​且​​危及安全​​两个要件,不同于传统侵权索赔需证明实际损失。被侵权人可通过诉讼或诉前禁令快速**,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滥用权利。

  3. ​与其他侵权条款的协同关系​
    本条与过错责任(第1165条)、无过错责任(第1166条)形成互补:后两者侧重事后赔偿,而第1167条聚焦​​风险防控​​,共同构建多层次救济体系。例如,无人机航拍若威胁他人隐私,即使未拍摄到具体画面,也可依此条要求停止飞行。

  4. ​实务中的典型场景​

    • ​相邻权纠纷​​:邻居违建导致通道狭窄,可诉请拆除;
    • ​网络侵权​​:持续发布不实信息,平台需及时删除;
    • ​环境风险​​:工厂排放有毒气体,居民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提示​​:行使防御性请求权时,建议保留侵权证据(如照片、视频),并通过律师协助申请诉前禁令以提高效率。这一条款是民事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盾牌”,善用可有效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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