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原则上需全额缴纳物业费,但部分地方政策或合同约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空置房减免7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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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涵盖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保洁、安保等,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享受这些服务,因此需承担缴费义务。 -
减免条件
少数地区(如江苏、甘肃等)允许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申请物业费70%减免,但需业主主动向物业备案并提供证明材料。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空置房优惠条款,业主可依约申请减免。 -
例外情形
开发商延期交房期间、物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时,业主可主张减免或拒缴相应费用。但需注意,单纯以“未入住”或“拒绝服务”为由抗辩通常无效。 -
操作建议
业主应优先查阅当地政策及物业服务合同,确认减免条件;若符合要求,需书面申请并留存空置证明(如水电气零使用记录)。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需结合法律、地方政策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业主应主动沟通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欠费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