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空置房物业费一般按小区总费用的70%收取,且需满足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经物业确认等条件。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物业服务的公平性,又兼顾了空置房业主的合理权益。
核心要点解析: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空置房虽未入住,但仍享受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等基础服务,因此需承担70%的费用。
- 适用条件:需满足“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且与物业达成书面确认,若合同另有约定则优先按合同执行。
- 费用构成:70%的物业费涵盖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成本,但大修费用需通过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至70%是法律对业主与物业权益的平衡,业主应主动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逾期缴费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