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一般按约定标准的70%缴纳,且业主不得以未入住为由拒付,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更高比例减免,具体需结合地方政策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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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缴费义务
业主需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费用,即使房屋空置,因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如保洁、安保等)。《民法典》第944条明确禁止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逾期未付物业可催告或诉讼。 -
空置房认定标准
通常需满足: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未装修且无生活痕迹,并向物业书面报备。部分地方以交房后是否办理入住手续为判定依据。 -
减免政策与操作流程
- 普遍标准:空置超半年可申请按70%缴纳,部分地区允许未装修房屋减免70%-90%。
- 申请步骤:提交空置证明(如水电账单)、物业核实、签订减免协议。若合同另有约定(如全额缴费),则优先执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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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与注意事项
部分城市对首年未入住房屋有额外优惠,而多数地区无特殊规定则需全额缴费。业主需主动沟通物业并留存书面凭证,避免纠纷。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的核心是“按约履行+地方补充”,业主应提前了解政策,合法维护权益的同时避免因欠费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