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原则上需全额缴纳,但部分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屋按70%标准减免,具体需结合地方政策与合同约定。 关键在于:房屋需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且完成备案,且非所有地区均适用此优惠,业主不可单方主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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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指出,物业费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并非全国性强制规定,而是依赖地方政策或双方协商。例如,江苏镇江、甘肃兰州等地明确空置超6个月可申请70%缴费,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通常无此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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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条件:业主需满足“空置”认定标准,包括房屋未装修或未实际居住、水电能耗趋零,并向物业或社区提交书面备案。若房屋偶尔使用或设备待机,可能不符合空置条件。若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空置房费用比例,则优先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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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申请减免需三步:确认当地政策允许→准备空置证明(如水电账单、备案材料)→与物业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物业拒绝合规申请,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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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开发商延期交房期间、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违规收费时,业主可拒缴或要求减免。但需留存证据,如照片、视频或第三方评估报告,避免因举证不足败诉。
提示:空置房物业费争议频发,业主应提前了解本地政策,保留沟通记录,避免因欠费引发法律纠纷。若需长期减免,建议在购房或签订物业合同时明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