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是否需要交50%物业费,取决于当地政策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目前全国无统一规定,但部分地区允许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幅度从50%至90%不等,需满足连续空置6个月等条件并申请确认;若合同明确全额缴纳或当地无减免政策,则需足额支付。关键点在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非全国通行,需“双符合”——符合地方规定且符合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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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合同优先性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费缴纳义务不受房屋是否实际居住影响,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服务为由拒付。但若地方出台空置房优惠政策(如江苏镇江、甘肃兰州等),或合同明确打折条款,则可按协商比例缴纳。例如,兰州新区允许空置超6个月的住宅按50%缴费,而青岛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可打六折。 -
地方政策差异与申请流程
目前湖南、山东、江苏等地部分城市明确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但需业主主动申请并提供空置证明(如水电使用记录)。例如,长沙实行阶梯式优惠,空置超6个月可协商降低至70%;石家庄空置3个月以上仅需交20%。未列入政策覆盖区域的业主需全额缴纳。 -
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
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安保保洁等,即使房屋空置,公共成本仍存在。部分地区允许打折是出于“实际需求减少”的考量,但减免比例通常不低于50%,以确保物业公司基础运营。 -
风险提示
擅自拒缴或少缴物业费可能面临诉讼或信用影响。若对缴费比例有异议,应优先协商或查阅地方条例,避免单方面行动。例如,部分案例中业主因未按合同缴费被法院判决补足欠款。
建议业主核查地方政策与合同条款,保留空置证明,主动与物业协商缴费方案。若地方无明文规定,则需按合同履行义务;若存在优惠空间,及时提交申请以降低持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