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合同条款或地方政策缴纳
关于长期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缴纳问题,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及当地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物业费缴纳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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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业主均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缴费义务。若合同明确约定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条款,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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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缴费,物业服务人已提供服务的,业主需承担费用。
二、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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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但未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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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缴纳 :一般情况下,即使长期未居住,业主仍需按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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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减免 :部分地区(如江苏镇江、甘肃兰州新区)允许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按70%或50%标准缴纳,需向物业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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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物业
- 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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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
- 若房屋已出租且租赁合同中明确由租户承担物业费,业主可免缴。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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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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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中有针对长期空置的明确条款(如90%、70%等比例减免),可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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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但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可书面申请按70%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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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问题
- 若物业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如小区安全、公共区域维护不到位),可收集证据联合其他业主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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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查询
- 定期要求物业提供费用明细,核对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避免隐性收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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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断缴风险 :擅自停缴可能引发法律诉讼或仲裁,且物业可能采取停供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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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或社区居委会了解最新规定。
长期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缴纳需以合同约定为核心,同时结合地方政策灵活处理,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