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法律依据及实践要点
空置房物业费通常需全额缴纳,但部分地区允许申请减免至70%,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与合同约定。这一规定既保障物业公司对公共服务的成本覆盖,又兼顾空置房业主的合理诉求,但全国范围内并非统一执行,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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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冲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因物业服务针对公共区域,成本不因空置减少。但部分地方性法规(如江苏镇江、甘肃兰州)允许空置超6个月的房屋按70%缴费,前提是业主主动备案并提供空置证明(如水电零使用记录)。需注意,此类地方政策与《民法典》存在张力,司法实践中可能以合同约定优先。 -
执行条件与流程
申请70%缴费需满足三要素:一是房屋连续空置超6个月;二是业主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核实;三是当地有明确政策支持。例如,青岛要求空置期间水电停用,长沙则实行阶梯式优惠。若合同已约定空置房费用标准,则直接按合同执行。 -
争议与风险提示
空置认定标准模糊易引发纠纷,如装修期、偶尔居住是否算空置。部分物业可能以“公共成本未降低”为由拒绝减免,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若地方政策与《民法典》冲突,法院可能判决全额缴费,业主需提前评估风险。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70%的政策是地方性灵活调整,非全国通行。业主应优先查看合同条款,再结合当地条例申请减免,同时保留空置证据以备争议。物业企业则需明确公示收费规则,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