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仅提供98天产假而拒绝奖励假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依法享受178天产假(含80天奖励假),且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工资并承担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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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产假包含奖励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女职工至少享有98天产假,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两者叠加为178天,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取消奖励假。 -
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企业若拒绝奖励假,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罚款;若以旷工为由解雇休假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员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奖励假期间工资及**赔偿。 -
**途径与实操建议
女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 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要求强制企业执行产假规定;
- 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雇赔偿;
- 保留生育证明、企业通知等证据,确保法律救济有效性。
提示: 企业应主动遵守产假法规,避免法律风险;女职工需警惕权益侵害,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社会对生育友好的职场环境建设仍需持续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