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规定
男职工陪产假的国家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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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无统一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奖励或福利,但未明确陪产假天数及待遇。
二、地方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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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范围
各地陪产假天数普遍在7天至1个月不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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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天津、山东、湖南、四川(含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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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天 :上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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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河南省(含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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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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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15天陪产假,工资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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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10天陪产假(含晚婚晚育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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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15天陪产假(与产假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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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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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及福利由用人单位照发,不得降低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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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天数不按生育子女数量叠加,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异地夫妻需参考两地政策,如北京与异地配偶可享20天陪产假。建议根据户籍地或工作地具体政策申请,以最新地方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