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产假待遇规定如下:
一、陪产假天数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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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15天(自然日),可连续享受,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经单位同意可顺延或延后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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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属于法定假期,非生育津贴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二、工资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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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与出勤工资同发,不得降低、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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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仅女方享受,男方生育保险不可报销女方费用。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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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女方晚育(24周岁以上初育)可额外获得30天奖励假,该假期可由男方享受,双方单位各承担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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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调整 :经单位同意,可增加1-3个月假期。
四、法律依据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明确陪产假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