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定,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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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期限可协商确定(如1年、3年等),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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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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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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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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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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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以某项工作完成为终止条件的合同,适用于项目制工作。
二、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与合同期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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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合同期限<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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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合同期限<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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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6个月。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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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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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需双方协商一致,具体年限结合岗位、企业需求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