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根据不同生理阶段和劳动条件分为以下五类,具体如下:
一、一般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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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作业
任何形式的井下工作(包括临时性任务)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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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依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劳动强度指数≥25的作业(如重体力搬运、高强度建筑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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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负重作业
- 每小时负重≥6次且单次超20公斤,或间断负重单次超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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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包括建筑、电力、电信等领域的高空架线、脚手架组装等,具体分级标准参考《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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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低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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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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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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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生理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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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禁忌
- 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指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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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禁忌
-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及接触有毒物质(如铅、苯等)、放射性物质、高处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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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禁忌
-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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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具体禁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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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者,劳动行政部门可罚款1000-50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