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包括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劳动、有毒有害环境作业等,并根据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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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女职工禁忌劳动:禁止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如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且每次超20公斤),以及接触放射性物质或剧毒化学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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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冷水、低温、高处(15米以上)作业,或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任务,避免引发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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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严格限制:禁止接触铅、汞、苯等超标有毒物质,避免高温、噪声、振动环境,且怀孕7个月后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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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延续保护:延续孕期部分禁忌(如放射性作业),并新增锰、有机磷化合物等有毒环境限制,确保母婴健康。
提示: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每人1000-5000元罚款。女职工应主动了解权益,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