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的三个条例是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下是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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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三个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旨在通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其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负责宏观监督,基层委员会和小组检查员侧重现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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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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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负责政策宣传、设施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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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300名以上职工的基层工会或车间工会设立,承担具体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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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500名以上职工的车间工会或工会小组设立,协助开展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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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修订背景
三个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等制定,1997年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后重新颁布,2001年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会的审批任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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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包括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劳动保护措施落实等,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总结 :三个条例通过分级监督机制,形成覆盖企业各层面的劳动保护网络,是工会履行群众监督职能的重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