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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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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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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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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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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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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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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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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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补偿 :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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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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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赔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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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过错 :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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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所获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相关方。
三、与《民法典》的衔接
《民法典》第157条对合同无效的后果进行了细化,与《合同法》第58条基本一致,但新增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兜底条款。
总结 :合同无效后,需依法处理财产返还或补偿,并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特殊情形(如恶意串通)可能涉及财产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