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离职申请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关键点包括:公司无权将合同自然终止转化为“自愿离职”(否则将丧失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标准与工作年限挂钩(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员工应警惕企业通过离职申请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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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属于法定情形,无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若公司要求签署离职申请,实质是将“终止劳动关系”偷换为“员工自愿辞职”,从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除非员工拒绝续签(且公司维持或提高原条件),否则公司不续签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与权益保护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收入(含奖金、津贴等)。若公司拒付,员工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
离职申请的陷阱与应对
签署“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申请会导致两大风险:一是无法主张经济补偿,二是影响失业保险金申领(需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员工应明确拒绝此类要求,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
操作建议
- 直接告知公司按合同到期终止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 若公司拖延或胁迫,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离职后30日内凭公司终止合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遇到此类情况时,务必坚持法律底线,避免因妥协签字而丧失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工会或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