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分情况而定,若公司不续签且无合法理由,员工通常可获得经济补偿金(N),若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可能还需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特定条件下甚至可主张违法终止赔偿金(2N),以下为您详细解析计算方式与适用情形。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或变相降低条件导致员工拒绝续签,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且月工资基数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若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补偿。若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如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强行终止,或公司无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可能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N)。若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但公司超过一个月未续签新合同,员工可主张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最长不超过11个月。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无经济补偿金规定,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时需留存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通知、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并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在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