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90元(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该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覆盖毕节市所有区县(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等),较上一轮标准增长约6.5%,体现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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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毕节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参照执行。 -
标准差异说明
- 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1790元(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8.6元,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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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贵州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经济发展状况综合测算,确保标准与当地生活成本相匹配。 -
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查实后将责令补足差额并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影响劳动者基础收入与社会福利计算(如加班费、社保缴费基数等),建议劳动者留存工资凭证以备权益核查。用人单位需定期关注政策动态,避免因标准更新滞后引发纠纷。